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回收拆解企业不再具备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被撤销、吊销《资质认定书》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因违反本细则受到被吊销《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禁止该企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汽车拆解行业目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整体盈利水平低;回收体系尚未完善;税收政策未保护正规企业工作积极性;补贴力度相对较低,车主回收动力不强,国内拆解技术落后,产业优势未能凸现等。“新办法”允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给再生利用公司,但尚未形成市场规模及效应,绝大多数企业盈利水平低,导致给报废车主收购价低,使车主缺乏通过正规途径报废汽车的动力,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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