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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第三方科海检测,南通第三方科海,天然气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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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城 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 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